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为规范省内短距离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降低企业用气负担,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我委对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运营的彭乐线、清达线、兴长线、泰阳线、团汇线、金沙线、华公线、三厂一院、金资线、雅供线等10条管道运输成本进行成本监审,并重新核定其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管道运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该价格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减免相关收费。
二、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对可明确下游用户的输气量,管道运输费用应结合上游供气合同等确定承担主体;对无法明确下游用户的输气量,相关费用计入门站价格中包含的管输费用,由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向上游供气企业收取管输费,不再向下游用户分摊。
三、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或调整,其他部门或企业不得越权制定或调整。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价格政策执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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