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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四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5〕448号)

发布时间:2025-11-04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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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四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四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700。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4-510000-04-01-595403)。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初期、近期、远期年外购电分别为3657.094060.924602.54万千瓦时,天然气分别为0.240.310.34万立方米;外购新水分别为19.9221.9124.10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分别为4497.424994.615660.67吨、等价值分别为11998.1013323.5715100.49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项目建成运营初期、近期、远期综合用电指标均达到《城市轨道用电交通综合评定指标》(GB/T 35554-2017)中的B级。鉴于项目综合用电指标等相关指标与客流量密切相关,但影响客流量因素众多,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仅从设计技术角度测算,项目建成运营初期、近期、远期地铁线路牵引能耗均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牵引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11/T 2045-2022)中的先进值;车站单位公共区面积能耗指标分别达到《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标准》(DB11/T 2233-2023)中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要求的能耗指标。综合评审认为,项目整体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鉴于列车车辆、冷水机组、通风机、电动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下阶段纵断面设计时,设计单位应结合地质及地下水勘查资料,选择合理坡型,减少区间泵站等设施的设置数量,合理选择设置位置;下阶段换乘设计时,设计单位应考虑换乘便捷,减少换乘距离,缩小换乘高差,从而减少设备数量,降低能耗。

(三)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和节能降碳管理措施,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救援系统,提高安全运营水平。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完善落实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统计台账,分类计量各类能源用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追踪能源实际消耗情况。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成都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本意见仅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开工时间超过节能报告批复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都轨道交通18号线四期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014


附件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四期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四期工程项目

项目业主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成都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线路全长7.335千米,出入线长约1.886千米(可兼做正线使用),除北段凤凰山停车场红线范围内为路基敷设外,其余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4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3座,北段车站由南向北依次为双水碾站、凤凰山站、利民路站;东段车站为简阳南站。新设凤凰山停车场。不新建主变电所,利用成德线凤凰山主变电所、18号线升仙湖主变电所和临江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设于新苗控制中心。车辆选型为A型车,采用交流25千伏架空接触网供电,最高时速140千米。初、近、远期均采用8辆编组。

投资规模

71.82亿元

建设工期

(年限)

202512-203012

行业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G5412

审核类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2024-2029)》中的建设项目

备注

2504-510000-04-01-59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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