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凯伦固体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凯伦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凯伦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635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5-511111-04-01-281752)。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外购电2492.69万千瓦时、柴油476吨、天然气2142.24万立方米;外购新水2.18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29770.32吨、等价值34882.82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单位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2.25tce/万元、3.26tce/万元。
三、能效水平。项目石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3.40kgce/t,达到《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417/T 032-2024)中同类产品1级能效115kgce/t。项目陶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4.62kgce/t,氟化钙颗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2.99kgce/t,钢渣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71kgce/t,固废基胶凝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9.04kgce/t,分别优于参考的同类项目产品能耗指标。综合评审认为,项目整体能效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热风炉、烘干机、煅烧窑、立磨机、排风机、箱式给料机、带式输送机、搅拌机、造粒机、除尘器、风机、压缩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下阶段工作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对项目所选设备的适应性,重点优化工艺设计参数,核实主要耗能设备、装置参数及制造设计,提高用能水平。
(三)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救援系统,提高安全运营水平。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乐山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凯伦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附件
凯伦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基本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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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凯伦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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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乐山凯伦固体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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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王场村14、1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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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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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年处理100万吨工业固废,分两期建设。一期年处置各类工业固体废物64万吨,建设1条煅烧生产线、1条烘干生产线、1条晾晒处理线,年产7.84万吨陶粒、2.00万吨石灰、3.16万吨氟化钙颗粒、27.53万吨钢渣粉、9.47万吨石膏,建设原料库一、固废煅烧生产线厂房、烘干生产线厂房、后勤用房、成品库一生产管理中心、配电室等生产及公辅用房,建筑面积30962.38平方米;购置安装输送机、烘干机、风机、烘干机、热风炉、煅烧窑、细辊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二期年处置各类工业固体废物36万吨,建设1条固废基胶凝材料生产线,年产固废基胶凝材料30万吨,建设原料库二,建筑面积1195.68平方米;购置安装给料机、输送机、圆筒筛、立磨机、热风炉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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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1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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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年限) |
一期2025年9月-2026年4月;二期2026年6月-202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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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固体废物治理(N7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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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型 |
备案(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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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项目代码:2405-511111-04-01-28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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