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四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四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698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4-510000-04-01-522998)。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初期、近期、远期年外购电分别为4674.08、5553.00、7204.45万千瓦时,天然气分别为0.99、1.40、1.49万立方米,柴油分别为5.01、6.68、8.35吨;外购新水分别为50.15、55.16、60.68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分别为5763.82、6851.39、8884.48吨、等价值分别为15350.36、18240.58、23660.82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项目建成运营初期、近期、远期综合用电指标均达到《城市轨道用电交通综合评定指标》(GB/T 35554-2017)中的B级。鉴于项目综合用电指标等相关指标与客流量密切相关,但影响客流量因素众多,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仅从设计技术角度测算,项目建成运营初期、近期、远期地铁线路牵引能耗均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牵引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11/T 2045-2022)中的先进值,车站单位公共区面积能耗指标分别达到《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标准》(DB11/T 2233-2023)中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要求的能耗指标。综合评审认为,项目整体能效达到行业合理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列车车辆、冷水机组、通风机、电动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下阶段纵断面设计时,设计单位应结合地质及地下水勘查资料,选择合理坡型,减少区间泵站等设施的设置数量,合理选择设置位置;下阶段换乘设计时,设计单位应考虑换乘便捷,减少换乘距离,缩小换乘高差,从而减少设备数量,降低能耗。
(三)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和节能降碳管理措施,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救援系统,提高安全运营水平。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完善落实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统计台账,分类计量各类能源用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追踪能源实际消耗情况。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开工时间超过节能报告批复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四期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四期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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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四期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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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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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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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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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线路正线长约10.1千米,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8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6座,车站由东北向西南依次为白莲池站、青龙场站、昭觉寺站、驷马桥站、高笋塘站、梁家巷站、文殊院东站、骡马市站。在北端新设北郊停车场,与既有3号线、规划9号线停车场共址。在北郊停车场内新设主变电所1座,与既有线路合用华兴主变电所、蔡湾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设于新苗控制中心。车辆选型为A型车,采用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供电,最高时速100千米。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编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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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91.6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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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年限) |
2025年12月-203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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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城市轨道交通(G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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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型 |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2024-2029年)》中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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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2504-510000-04-01-52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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