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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万吨PVDF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5〕536号)

发布时间:2025-12-31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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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年产1万吨PVDF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年产1万吨PVDF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897。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4-511400-04-01-491843)。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全部建成年外购电7094.44万千瓦时、天然气150.37万立方米、低压蒸汽(0.5MPa159℃103544.57吨、中压蒸汽(1.06MPa250℃20661.65吨;外购新水31.60万立方米、循环水1912.40万立方米、脱盐水80.31万立方米、氮气461.38万立方米、压缩空气2864.50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22381.62吨、等价值36932.31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单位产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等价值)能耗分别为0.4510.790tce/万元。

三、能效水平。项目一期、全部建成PVDF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341.762336.83kgce/t项目一期、全部建成PVDF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69.041064.37kgce/t项目HFC-152a(仅一期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66.24kgce/t,因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参考,经比较同类型项目产品,综合评审认为,项目整体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于氟压缩机、裂解炉、焚烧炉、泵、风机、冷冻机组、变压器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设备

下阶段工作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对项目所选设备的适应性,重点优化工艺设计参数,核实主要耗能设备、装置参数及制造设计,提高用能水平。

(三)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和节能降碳管理措施,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救援系统,提高安全运营水平。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完善落实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全厂能源统计台账,分类计量各类能源用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追踪能源实际消耗情况。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眉山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开工时间超过节能报告批复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年产1万吨PVDF一体化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28


附件

年产1万吨PVDF一体化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PVDF一体化项目

项目业主

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年产1万吨PVDF(聚偏氟乙烯),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0.5万吨PVDF(主产品)、2.293万吨HFC-152a(二氟乙烷),副产0.565万吨30%氢氟酸、1.644万吨21%盐酸、1.172万吨31%盐酸、0.774万吨10%次氯酸钠,新建生产厂房、仓库、冷冻站、变电所等生产及公辅用房,建筑面积48722.95平方米;二期年产0.5万吨PVDF(主产品),副产1.644万吨21%盐酸、1.172万吨31%盐酸、0.774万吨10%次氯酸钠,无新建厂房,仅新增设备,公辅设施全部依托一期。购置安装氟压缩机、裂解炉、焚烧炉、泵、风机、冷冻机组、变压器等生产及辅助设备。

投资规模

150000万元

建设工期

(年限)

一期20237—20258月;二期202512—202610

行业类别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653

审核类型

备案(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

项目代码:2204-511400-04-01-4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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