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高效晶硅光伏组件智能工厂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高效晶硅光伏组件智能工厂项目(二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3〕529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12-510121-04-01-365461)。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11288.68万千瓦时、天然气5.70万立方米;新水58.30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13943.01吨、等价值37096.09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晶硅组件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1.74万kW∙h/MWp,达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晶硅组件项目平均综合电耗<4万kW∙h/MWp要求。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层压机、划焊一体机、排版机、贴膜机、叠焊机、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水泵、空压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请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高效晶硅光伏组件智能工厂项目(二期)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高效晶硅光伏组件智能工厂项目(二期)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
高效晶硅光伏组件智能工厂项目(二期) |
项目业主 |
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金堂县 |
建设性质 |
新建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8条光伏组件生产线,年产7吉瓦高效晶硅光伏组件。依托项目一期建设的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动力站、化学品供应间等公辅设施,新建M2组件车间,新增建筑面积55620.24平方米;购置安装层压机、划焊一体机、排版机、贴膜机、叠焊机、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水泵、空压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投资规模 |
100000万元 |
建设工期 (年限) |
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 |
行业类别 |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C3825) |
审核类型 |
备案(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备注 |
项目代码:2212-510121-04-01-365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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