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网站支持ipv6
  • 当前位置: 首页 > 发改工作 > 绿色发展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关于四川明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万吨/年电子级碳酸酯新材料项目(一期17万吨/年)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5〕285号)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字体【
    分享:

    四川明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四川明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万吨/年电子级碳酸酯新材料项目(一期17万吨/年)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四川明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万吨/年电子级碳酸酯新材料项目(一期17万吨/年)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374)。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7-511523-04-01-226114)。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1523.55万千瓦时、蒸汽229280吨、天然气7.21万立方米。外购新水75532.8吨(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23803.21吨、等价值26928.01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0.211.07tce/万元。

    三、能效水平。目前国家、省及行业尚未发布电子级碳酸酯系列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修订报告》计算项目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电子级碳酸二甲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0.19830.19880.097tce/t,分别优于参考的同类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综合评审认为,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蒸馏塔、换热器、化工机泵、空气压缩机、冷水机组、变压器、RTO焚烧炉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应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要求的耗能设备。

    (二)下阶段工作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对项目所选设备的适应性,重点优化工艺设计参数,核实主要耗能设备、装置参数及制造设计,提高用能水平。

    (三)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救援系统,提高安全运营水平。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宜宾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四川明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万吨/年电子级碳酸酯新材料项目(一期17万吨/年)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618


    附件

    四川明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万吨/年电子级碳酸酯新材料项目(一期17万吨/年)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四川明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万吨/年电子级碳酸酯新材料项目(一期17万吨/年)

    项目业主

    四川明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2万吨电子级碳酸二乙酯、5万吨电子级碳酸二甲酯,副产4.18万吨甲醇。建设联合生产装置、原料和产品罐区、产品仓库(含危废间)、灌装间、槽车装卸站、控制室、消防水罐及泵房、事故水及初期雨水池、动力中心、化验楼、综合楼、门卫及公辅设施等,总建筑面积26457.0平方米;购置安装蒸馏塔、换热器、化工机泵、空气压缩机、冷水机组、变压器、RTO焚烧炉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投资规模

    33200.10万元

    建设工期

    (年限)

    20257月至20264

    行业类别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9

    审核类型

    备案(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备注

    项目代码:2407-511523-04-01-2261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