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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盐源后龙山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415号)

发布时间:2025-11-04
信息来源: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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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凉山盐源后龙山二期风电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鼓励类产业,符合我省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投产可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项目已履行核准前相关程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予以核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山盐源后龙山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503-510000-04-01-120754

二、项目单位

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平川镇、卫城镇树河镇及右所乡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0.625万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常备集电线路、箱变等发电附属设施。年上网电量为21849.6万千瓦时,等效年利用小时数约为2185小时。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75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7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232025XS0012591号)和中共盐源县委政法委关于《关于<盐源县后龙山二期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申请备案的函》的复函等相关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保证植被恢复成活率。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和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 2 年期限内或者在核准机关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28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凉山盐源后龙山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503-510000-04-01-120754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50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00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0720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400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22000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5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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