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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州会理市白岩风电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547号)

发布时间:2025-12-05
信息来源: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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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凉山州会理市白岩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华能新股会理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变更事项

为优化项目风机选址及机组选型,节约用地和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同意凉山州会理市白岩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112-510000-04-01-241726)建设地点由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1-00018号)所载区域变更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3-00036号)所载区域。社稳评估意见由中共会理县委政法委《关于对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白岩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2021-45)变更为中共会理市委政法委《关于凉山州会理市白岩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2025-88

二、其他设计变化内容

项目由安装240.4万千瓦风电机组变更为安装160.6万千瓦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维持9.6万千瓦不变,项目总投资由63429万元变更为59654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除上述核准变更、其他设计变化内容外,该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关于凉山州会理市白岩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2104号)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核准变更批复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项目核准文件及本核准变更批复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确保工程安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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