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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充燃煤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279号)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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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能投南充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充燃煤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南充发电202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南充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502-510000-04-01-56062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我省电力系统稳定保供能力,加快系统应急调峰能力建设,改善电源结构,缓解丰枯矛盾,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排部署,同意建设南充燃煤发电项目。项目单位为四川能投南充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充市嘉陵区河西镇、李渡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项目建成后拟以一回500千伏线路接入南充500千伏变电站,两回220千伏线路接入汉塘220千伏变电站;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年取水量1437万立方米,电厂水源取自嘉陵江;年耗煤量353万吨,主要采用疆煤、陕煤,全部由铁路运输。

    四、项目总投资785138万元,其中资本金235541.4万元占比30%,由四川能投南充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3042025XS0001515号)。

    (二)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四川能投南充燃煤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复函》(南政法函〔202519号)。

    七、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严格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落实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管理的通知》(川能源〔202433号)要求,加强火电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推动火电项目与配套工程同步投产。

    八、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开展启动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九、请南充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规〔20255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624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南充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502-510000-04-01-56062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

    (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7700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07755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2492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40681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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