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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中期评估调整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466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信息来源: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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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十四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中期评估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915


    四川省十四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

    中期评估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交通用能清洁低碳转型,进一步优化全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加快推进《四川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根据《方案》中期实施情况,结合全省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需求,对《方案》进行中期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方案》实施以来,各市(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多措并举、稳步有序推进加气站项目建设,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稳中有进、持续向好,全省基本形成覆盖21个市(州),重点布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进出川主要干道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网络体系。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500座加气站,截至20236月,已启动立项258座、占比51.6%,其中52座已建成、29座已开工,立项数量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规划实施进度要求,建设发展基本符合预期。但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天然气价格高位剧烈波动、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土地要素保障不及时、规划之间衔接不足等因素影响,部分加气站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甚至已不具备实施条件,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

    二、中期调整方案

    本次中期调整,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总体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方案》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面积、城市规模、车辆保有量、过境车流量等因素,由县(市、区)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并逐级报送审核。同时,为解决过渡期规划衔接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20201231日前取得加气站用地、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加气站布局方案。

    按照以上调整原则,此次共调减加气站84座(含高速公路服务区13座),其中CNG加气站8座、LNG加气站60座、CNG/LNG合建站16座;调增加气站82座(含高速公路服务区7座),其中CNG加气站8座、LNG加气站58座、CNG/LNG合建站16座。调整后,全省十四五期间共布局新建加气站498座(含高速公路服务区135座),与原布局方案规模基本保持一致(详见附表)。


    四川省十四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统计表(调整后)

    (单位:座)

    序号

    市(州)

    CNG加气站

    LNG加气站

    CNG/LNG
    合建站

    合计

    1

    成都市

    5

    60

    6

    71

    2

    自贡市

    0

    17

    3

    20

    3

    攀枝花市

    2

    13

    0

    15

    4

    泸州市

    0

    20

    5

    25

    5

    德阳市

    0

    15

    9

    24

    6

    绵阳市

    0

    27

    6

    33

    7

    广元市

    4

    16

    6

    26

    8

    遂宁市

    3

    22

    4

    29

    9

    内江市

    1

    21

    3

    25

    10

    乐山市

    2

    18

    4

    24

    11

    南充市

    2

    15

    5

    22

    12

    宜宾市

    1

    16

    3

    20

    13

    广安市

    1

    25

    4

    30

    14

    达州市

    0

    20

    3

    23

    15

    巴中市

    1

    13

    9

    23

    16

    雅安市

    0

    14

    3

    17

    17

    眉山市

    0

    17

    0

    17

    18

    资阳市

    1

    15

    2

    18

    19

    阿坝州

    0

    11

    1

    12

    20

    甘孜州

    0

    8

    0

    8

    21

    凉山州

    0

    16

    0

    16

    合计

    23

    399

    76

    498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衔接。注重加强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推动调整后的布局方案尽快落地。加强与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支持项目业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综合能源站,在满足安全、环保等条件下,鼓励在现有加气站基础上新建充电桩。

    (二)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快推动已纳入布局方案的加气站项目立项备案、开工建设、竣工投运。各级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会商,及时解决加气站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属地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和导向作用,严格按照布局方案进行项目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无指标乱建设现象。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履行加气站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在建项目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查处安全环保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气站等行为。


    附件:四川省“十四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表(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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