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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142号)

    发布时间:2025-07-11
    信息来源: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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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能投中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中江燃气发电〔2025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的配套输气管道。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是《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重点项目,为满足其发电用气输送需求,保障气电顺利投产运行,同意建设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2-510000-04-01-894582)。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能投中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输气管道1条,起自连山输气站扩建区,终至中江电厂增压站,途径德阳市广汉市、中江县和成都市金堂县,全长约31.3公里,设计输量615万方/天,管径610毫米,压力6.3兆帕;扩建连山输气站,新建增压站1座和阀室2座。

    三、该项目总投资29281万元(含增值税),其中项目资本金8784万元,占总投资30%,由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请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方案,加快投资建设。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使项目达到较高的节能水平。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安全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六、同意该项目招标工作采用相应的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具体要求见附件。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招标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自然资源厅《关于反馈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确认的函》(〔2025-781)、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6002025XS0002S00号)、中共金堂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申请备案的复函》、中共广汉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登记备案的回执》、中共中江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登记备案函》(江委政法函〔2024-79号)等。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九、请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道保护各项工作,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开展完整性管理。

    十、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十一、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31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四川能投德阳(中江)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781.31

       

       

    全部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9171.35

       

    全部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219.18

       

    全部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12103.40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

    4.      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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