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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271号)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来源: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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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绿恒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请示》(凉绿恒〔202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凉山州地区快速增长的用气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促进管道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项目代码:2411-510000-04-01-399106)。项目法人为凉山州绿恒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输气管道1条,起自攀枝花门站至米易供气管道工程项目猛粮分输站(已建),终至西昌分输站,途径攀枝花市盐边县、米易县和凉山州德昌县、西昌市,全长约158公里,设计输量6.3亿方/年,管径457毫米,压力6.3兆帕;新建米易清管站、德昌分输站、西昌分输站和7座阀室。

    三、该项目总投资99217万元(含增值税),其中项目资本金34726万元,占总投资35%,由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请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方案,加快投资建设。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使项目达到较高的节能水平。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安全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六、同意该项目招标工作采用相应的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具体要求见附件。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招标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0002025XS0001536号)、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对〈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等。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九、请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道保护各项工作,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开展完整性管理。

    十、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十一、项目建成后,应落实管网公平开放有关要求,提供非歧视管输服务。

    十二、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620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2740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48735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951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7324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      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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