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绿恒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请示》(凉绿恒〔202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凉山州地区快速增长的用气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促进管道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项目代码:2411-510000-04-01-399106)。项目法人为凉山州绿恒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输气管道1条,起自攀枝花门站至米易供气管道工程项目猛粮分输站(已建),终至西昌分输站,途径攀枝花市盐边县、米易县和凉山州德昌县、西昌市,全长约158公里,设计输量6.3亿方/年,管径457毫米,压力6.3兆帕;新建米易清管站、德昌分输站、西昌分输站和7座阀室。
三、该项目总投资99217万元(含增值税),其中项目资本金34726万元,占总投资35%,由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请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方案,加快投资建设。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使项目达到较高的节能水平。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安全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六、同意该项目招标工作采用相应的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具体要求见附件。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招标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0002025XS0001536号)、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对〈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等。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九、请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道保护各项工作,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开展完整性管理。
十、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十一、项目建成后,应落实管网公平开放有关要求,提供非歧视管输服务。
十二、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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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攀枝花—凉山输气管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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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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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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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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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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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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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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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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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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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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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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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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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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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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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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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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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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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 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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