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处理申请人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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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发展改革委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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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发展改革委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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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发展改革委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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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发展改革委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6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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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军粮供应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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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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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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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粮食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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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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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粮油批发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用于确保粮食交易买卖双方的合同正常履约收取的资金,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 |
市场调节价 |
与交易委托方协商确定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6号) |
|
13 |
交易保证金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用于保障粮食交易活动正常进行收取的资金。合同成交,从中收取手续费后余下部分退还;未成交全额退还 |
市场调节价 |
与交易委托方协商确定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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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续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依托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粮食购进、销售、轮换等交易活动,提供会员管理、交易组织、出库协调、商务处理、交易资金结算、信息报送等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与交易委托方协商确定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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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发展与改革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课题咨询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编制战略规划等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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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课题咨询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开展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编制战略发展规划等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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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省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系统建设、科研服务、数据治理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
18 |
课题咨询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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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评估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节能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投资方案、股权投资等全过程咨询评估工作,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绩效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类工程咨询业务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等工程咨询业务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等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
20 |
技术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建设方案、对外投资、股权方案、节能报告、能效论证、产业政策论证、碳排放论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碳达峰试点、政策文件咨询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安全评价、后评价、绩效评价、公共管理咨询、实施方案、概算预算等编制服务;枢纽专项验收、蓄水验收、竣工验收、环保验收、节能验收、节能监察等咨询服务;企业技术改造咨询;为社会其他投资法人提供工程概算、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项目核查、市场调查、项目管理咨询、项目工程代建等咨询服务。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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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课题咨询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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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省创新驱动发展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课题咨询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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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课题咨询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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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省县域经济研究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系统建设、科研服务、数据治理 |
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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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课题咨询费 |
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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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机关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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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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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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