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其中,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应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