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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请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谁负责监督?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法规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规定,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广播电视、能源等部门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是指根据项目的审批权限,哪一级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的,就由哪一级负责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执法。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依法委托或下放行政监督职能。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