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
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