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依据为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居住证登记地址需与申请办理地址一致。居民户口簿登记地址与申请办理地址不一致的,可参考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佐证资料。共同居住但未在同一户口簿,且因户籍等原因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可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回执等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