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变更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法人等相关事项的请示》(内发改基产〔2020〕411号)收悉。
为完善区域路网,加强川渝毗邻地区互联互通,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我委于2020年7月核准批复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四川境)(川发改基础〔2020〕355号),项目按BOT方式实施,项目法人暂由内江市交通运输局担任。
内江市依法确定了社会资本方: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内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社会资本方于2020年9月组建了项目公司四川大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养护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为规范项目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法人由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变更为四川大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招标投标规定,同意由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自行建设。具体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变更附后。
接此批复后,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均按原核准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355)执行,请你们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