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变更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法人和招标核准意见的请示》(泸市发改基础〔2020〕310号)收悉。
为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强化南向通道建设,加强与贵州联系,支撑乌蒙山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委于2020年3月核准批复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川发改基础〔2020〕160号),项目按BOT方式实施,项目法人暂由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泸州市依法确定了社会资本方: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社会资本方组建了项目公司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养护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为规范项目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法人由泸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招标投标规定,同意由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自行设计、自行建设。具体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变更附后。
接此批复后,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均按原核准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160号)执行,请你们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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