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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8〕113号) 

发布时间:2018-03-05
信息来源:财政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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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指导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企业债券承销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3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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