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市剑阁县摇铃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广发改〔2020〕248号)以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通知书》(项目编号:2020-510000-44-02-481561)收悉。经研究,现将中广核广元剑阁摇铃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摇铃风电场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中广核广元剑阁摇铃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的电力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电力发展规划。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剑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新建摇铃220千伏变电站~苍溪220千伏变电站1回220千伏线路,全长52.3公里,导线型号JL/G1A-400/35;
(二)扩建苍溪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三)相应系统二次工程。
四、工程动态总投资946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中广核(剑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资本金筹措及贷款偿还。本工程资产经营及处置安排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四川省工程咨询院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20〕340号),项目技术方案(川工咨成果〔2020〕322号),线路路径意见(川交许可建〔2020〕152号、剑自然资函〔2019〕88号、苍自然资函〔2019〕119号),市(州)意见(广发改〔2020〕248号),社会影响评价(广维稳办〔2019〕27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本工程规划设计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规范关于消防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十、工程建设中,广元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严格落实输电设施防灭火工作有关要求。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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