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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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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能源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能源规划和政策。拟订有关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省能源行业管理,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省能源行业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和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省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负责煤炭、天然气、电力等重要能源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平衡电力资源,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能源保障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拟订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提出应急储备收储和动用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储备设施项目。配合做好国家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相关工作。

(六)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省际以及境外能源合作工作。

(七)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境保护、价格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八)负责全省能源(不含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水电站等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能源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能源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体制改革、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能源运行协调处。负责全省能源预测预警,承担能源行业监测分析,推动能源信息化建设管理,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天然气、电力等重要能源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能源保障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项目投资调度以及重点项目督导协调。组织开展核电有关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议,推进核电发展。

(三)电力发展处。拟订全省火电、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负责火电、电网项目审核和建设管理。负责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相关工作。

(四)电力调度处。负责全省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定近期、中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负责电力资源平衡及并网管理,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电力市场建设,制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组织开展市场交易,参与电力市场监督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发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煤炭处。拟订全省煤炭煤层气开发、储备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开发。提出煤炭产业发展布局方案,统筹推进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有关工作。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矿区转型发展。协同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

(六)石油天然气处。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拟订油气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炼油(含生物柴油)项目审核和建设管理,承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拟订车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布局规划,负责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全省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并提出收储、动用建议。推进落实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天然气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相关工作。

(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负责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核和建设管理。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全省能源(不含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拟订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依法组织或参与能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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