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现将《四川省2020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缩减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需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再行调整。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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