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提高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结合《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现将四川省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省本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二、凡未纳入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四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156号)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并指导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同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同级政府网站或发展改革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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