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试行)》的通知
2004年9月20日 川价成〔2004〕227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5号令)和《四川省定价目录》,我局制定了《四川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试行)》,现予公布,自2004年 10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施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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