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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11
    信息来源: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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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的通知

     2006年2月7日

    川价发〔2006〕2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4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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