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理念 精准定位 开创新常态下价格认定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梁武湖 (2017年3月23日)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去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部署今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任务,座谈交流各地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内容非常丰富,希望大家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价格认定,是价格工作、也是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原国家发改委徐绍史主任在2016年国家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总结上批示:“价格认证中心一年以来克服困难,较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受到相关方面的高度评价,应予充分肯定。新的一年,望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加强与相关司局的捆绑对接,以更高水平为委中心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我省的价格认定工作,也得到了委党组的充分肯定。去年全省价格认定机构在价格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出了显著成绩。为办理涉纪检监察、司法案件、涉税及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了客观公正的价格认定依据,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再此,我受委党组和范波主任委托,对全省价格认定战线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慰问和感谢。当然实事求是讲,我们工作中也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对价格认定的性质、对价格主管部门定位转型及其对价格认定工作的影响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价格认定法规制度建设、价格认定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价格认定机构规范化、价格认定行为和技术规范化建设还需要完善等。因此,一方面是我们的业务本领还要进一步提高,学无止境;另一方面是价格认定面临新形势新情况,需要我们必须加快定位转型。应该怎么办?我有几个方面的想法,不一定成熟和正确,想和大家作一个交流,也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价格认定要融入价格工作和价格改革。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须要找准新方位,价格工作也要找准新方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价格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价格工作需要重新定位、加快转型。总的来说,价格管理要由直接定价向规范行为、营造环境、服务宏观转变。一是由管价格水平,向管价格行为转型。二是由事前定价,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三是由直接定价,向制度供给转型,即制定机制、规则、政策、办法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价格认定职能是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工作职能的组成部分、提供价格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以及新常态下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抓手,价格认定工作也同样步入了转型发展的关键期。价格认定系统务必审时度势,在推进价格改革和价格工作中找准位置,与时俱进地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总的要求就是:价格认定系统要适应推进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的改革,将价格认定全面融入价格工作和价格改革的大格局、大背景、大思路、大系统中,发挥与市场经济打交道的专业优势,认真谋划和精准定位价格认定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在提供价格公共服务产品、重建和完善市场价格秩序建立新机制、走出新路子。 第二,抓住机遇加快价格认定定位转型。一是抓住职能转变创造新契机。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明确规定了价格认定工作内涵、职责范围、原则和程序等内容,强调价格认定是“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这就明确:价格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职能,价格认定工作是价格行政确认,是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性质。意味着价格认定要与社会中介评估、与司法鉴定评估划清界限,要走一条真正属于自己的道路。今后价格认定机构要摆脱过去参照中介评估、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模式,专注于履行好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等方面的价格认定行政职能,按照《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运用行政价格确认方式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定位的明确、职责的法定、规制的完善,势必推动价格认定机构的转型升级,为价格认定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二是利用价格改革的深化搭建新平台。中央28号文件明确了2020年前价格改革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领域必将进一步扩大,产生的价格矛盾和争议也将进一步增多,为价格认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市场调节价(费)领域的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平台。价格认定工作作为丰富价格监管方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强化价格服务的有力抓手,必将成为价格工作的新重点和新亮点。 第三,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质量水平。价格认定是对相关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利害关系非常突出。涉及税收缴纳、价格纠纷调解、征地拆迁等一些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价格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涉及涉纪涉案的价格认定,更是直接关系到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非同小可。各地价格认定机构要以更高的政治责任感、更严谨扎实的作风,按照合法认定、合理认定、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准则来进一步做好价格认定,才能准确把握裁量尺度,彰显价格认定的公信力和和权威性。特别是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总的准则和要求是“依法认定”。具体来说,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它与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与“四个全面”战略布置,特别是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相联系加以认识,以更高的政治责任感把工作做得更好。二是要把握好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仍将很繁重,我们一定要以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迎接新的任务。三是要清楚把握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要求,工作中要更加注意严肃纪律、严格制度。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纪律性、保密性、法律性要求,不仅任务重,而且责任大,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不利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影响,对此要高度重视,一定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四是要以保证工作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每一项价格认定工作。价格认定结论是纪检机关、检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严格司法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价格认定工作制度、规则、程序,采用工作方法要科学、合理,具体工作要扎实细致稳妥,保证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经得起法律检验、实践检验、历史检验。 第四,增强“三个观念”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增强法治观念。价格认定工作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目前主要是《价格认定规定》,厘清职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价格认定机构要从明确工作职能入手,对现有工作职能做一次梳理,对符合工作定性、定位和基本工作范围的,要予以充实;对不符合的,要予以清理,属于市场的要退出。价格认定人员要增强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规避实际工作中的政治风险、廉政风险、法律风险,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同时要适时废止修订完善现有的价格认定各项制度、程序,实现与新的《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接轨。二是增强创新观念。28号文件要求:“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按这一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专题研究,进一步组织开展调解处理价格争议纠纷工作,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关系民生、关系发展的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要敢于担当,为地方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价格认定机构调解物业服务收费矛盾纠纷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积极开展调处价格矛盾纠纷工作,及时将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推进价格改革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要加强价格认定基础理论和科学方法研究。价格认定工作虽然是政府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一项开拓性工作,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做好这项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十分重要。要认真研究价格认定相关理论和发展方向,总结价格认定工作经验,鼓励价格认定的技术方法研究和理论创新。三是强化责任观念。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价格认定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价格认定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依法行使公权力提供价格认定服务。价格认定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现在价格认定结论书对外虽然实行单位负责制,但价格认定人员由于工作的失误或虚假价格认定结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仍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追责。因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务必严格职业操守、筑牢防腐底线、秉公进行认定,提升廉洁履职能力。当然,还要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履行好价格认定工作职责。 第五,全力支持价格认定工作。目前价格认定工作任重道远,而一些地方在机构和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工作条件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难以满足价格认定工作地位转型的需要。当然有些困难和问题仅靠价格认定机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对此,我将向委主要领导和委党组汇报,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价格认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一是进一步重视价格认定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特殊的价格工作来看待,纳入价格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力尽所能帮助做一些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在价格部门内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工作联系。三是帮助切实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做好2017年的价格认定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拼搏实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优异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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