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5号)、《价格认定规定》出台后,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于2018年3月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试点区《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确定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第二批试点地区的通知》(川价认证〔2018〕3号)。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推动广安区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规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做了以下大量的工作:
一是出台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积极起草了《广安市广安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鉴于《暂行办法》内容主要涉及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区政府办草拟行文要求于5月8日至15日期间向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书面征求了意见,除区法制办提出规范性文件暂行不超过2年试行期限建议外,其他部门均无意见提出。于2018年6月11日,经六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6月25日,正式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18)50号】文件 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暂行办法》的印发,为我区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开好了第一道宣传的大门;
二是统一了文书格式。为了能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我们统一制作了广安市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广安市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受理通知书、格争议调解处理过程笔录、广安市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协议书等;
三是加大了宣传。为了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我中心印发了宣传资料近200余份分别发放到社区、企业、学校等,并组织人员到我区人口最多、价格争议纠纷易发、频发、多发领域的社区召开了宣讲大会,制作了宣传栏等一系列宣传措施,彻底让《暂行办法》深入人心;
四是设立了机构。在我区人口最多的两个社区设立了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办公室,成立了社区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和职责,借助街道社区矛盾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大平台,把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融入到社区争议调解工作中。当有价格争议需要调解时,我们随时进行业务指导,便于百姓解决价格争议纠纷,为政府排忧解难,达到价格争议调解进社区,实现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把此项工作向乡镇及村推进,切实做到为老百姓服务。
自6月25日《暂行办法》出台后截至目前,我中心共参与社区调解价格争议纠纷事项35件,其中现场调解和解30件,以文书的形式调解5件。通过我们依法、公平公正的调解,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了基层,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了我区群众合法的价格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 袁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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