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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台重大疑难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8-11-21
信息来源: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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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重大疑难价格认定行为,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重大疑难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疑难价格认定事项办理及结论合法、公正、客观、科学、规范,遂宁市价格认定中心在认真总结历年重大疑难价格认定事项办理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重大疑难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工作规则》,并印发各区县学习借鉴。
  《工作规则》明确了重大疑难价格认定集体审议的启动规则、议事规则和决议规则。对市中心承办的六类重大疑难价格认定事项在出具正式价格认定结论之前,需提交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小组集体审议决定。六类重大疑难价格认定事项包括:(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涉纪检监察、涉税、涉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价格认定事项;(二)一次性认定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价格认定事项;(三)一次性认定标的较多且技术鉴定难度较大,容易引起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价格认定事项,包括文物、邮票、艺术品、奢侈品、精密设备、名贵动植物等特殊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事项;(四)不宜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认定的价格认定事项;(五)上级价格认定机构移交督办的价格认定事项;(六)其它重大疑难价格认定事项。重大疑难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主任为集体审议小组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可以请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出席会议。进行集体审议时,要求对价格认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准确;价格认定目的、范围、价格内涵是否明确;价格认定工作程序是否合法;价格认定方法选择是否适当,技术参数选取是否合理;价格认定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准确;价格认定限定条件是否符合实际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结论意见。
  通过出台重大疑难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工作规则,有效确保了重大疑难价格认定事项办理及结论合法、公正、客观、科学、规范,为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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