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号)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高法[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建立了涪城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联席会议机制,2020年9月23日,颁发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关于做好我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绵涪法[2020]139号),结合涪城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涪城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办法(试行)》(绵涪府办函【2018】88号),对全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与此同时,区人民法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区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新建立区人民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负责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号)文件、《涪城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守则》、《涪城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全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在2018年9月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后,又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发展。
绵阳市涪城区价格认证中心 刘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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