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各项决策部署,规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行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号)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高法﹝2020﹞53号)的精神,金堂县人民法院、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堂县司法局联合印发《金堂县关于深入开展一站式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共同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与县法院、县司法局现有调解工作的融合,既主动向“大调解”体系借势,又注重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独特优势。《实施意见》进一步在机制机制、司法保障、渠道建设、队伍建设、网络平台等方面对我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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