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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川发改社会函〔2018〕1598号) 

发布时间:2018-12-13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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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川中医药函〔20181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明显改善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显著提升我省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意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医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2018-510000-83-01-289593)。

二、项目业主: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高新南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华阳大道与新成仁路交汇东侧。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设置床位200张,总建筑面积545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8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677平方米。拟建设门诊医技楼一栋,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53678平方米,包括10770平方米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主要业务用房;食堂751平方米,门卫、垃圾房等附属设施80平方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1458.8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业主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项目建设条件:该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101201800013号)、用地说明和节能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181161号)。项目单位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和相关法规。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们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并在本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控制投资、限额设计。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做好运行维护确保投资见成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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