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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天府院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川发改社会〔2018〕329号) 

发布时间:2018-07-18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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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审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天府院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川卫函〔20174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健康和儿童医疗服务需要,进一步提升我省妇幼保健和儿童医学研究治疗能力,经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天府院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天府院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松柏村6组(成都市天府国际生物城起步区,北临凤凰路、南临生物城中路、西临岐黄里、东临岐黄二路)。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建筑面积695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596.4平方米(其中门诊住院综合楼50031.4平方米,行政后勤楼6365平方米,门卫、垃圾房等附属设施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963.6平方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2790.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拟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8000万元(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安排),其余资金业主自筹。

六、项目建设方式:代建制。

七、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九、项目建设条件:该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100201700076号)、用地预审意见(川国土资函〔2017711号)和节能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171561号)。项目单位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和相关法规。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们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并在本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控制投资、限额设计。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做好运行维护确保投资见成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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