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川中医药函〔2018〕1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拓展中医药科研业务发展空间,全面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同意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三、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凤凰村十组、十一组。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建筑面积33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900平方米(包括科研综合大楼2684平方米,中药药理研究大楼8923平方米,中药综合研究大楼及分析测试中心142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及广场、绿地、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7721.1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33个月(含前期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项目建设条件:该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得,已取得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无需开展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该项目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已通过了专家评审,基本具备可研审批条件。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们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并在本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控制投资、限额设计。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做好运行维护确保投资见成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