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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川发改社会〔2018〕372号) 

发布时间:2018-08-09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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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川中医药函〔2018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明显改善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显著提升我省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意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

三、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号(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建筑面积199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80平方米(共6层,包括名老中医经验传承中心、中医康复区、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地下建筑面积12350平方米(共4层),配套建设道路及广场、绿化、信息系统等附属设施,购置传承创新有关设备2612台(套)。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75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相关费用17273.5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用7478.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不含前期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项目建设条件:该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1062017000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川国用〔2012〕第00262号),并填写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项目单位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和相关法规。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们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并在本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控制投资、限额设计。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做好运行维护确保投资见成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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