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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科研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批复(川发改社会〔2018〕420号) 

发布时间:2018-09-06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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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科研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区域布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和医疗水平,经研究,同意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科研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科研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三、项目建设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茂源南路1号(南充市市政新区12号地块,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49313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10877平方米,教学用房15100平方米,医技科室3641平方米,保障系统2264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3474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3387平方米,停车库10570平方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8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45个月(20184—202112月)。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尽快开工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及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规模,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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