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核准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川北医附院字〔2020〕46号)、《项目申请报告(修订本)》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达标建设,弥补区域妇女儿童卫生健康服务资源不足,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按照《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建设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妇女儿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510000-84-02-409377)。
项目单位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63号,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老院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85744平方米,包括新建门诊医技楼建筑面积39207平方米、传染楼建筑面积1814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地铺装,绿地及景观,污水处理设施,室外管线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4662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按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使资源的利用更加科学。同时,按照“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原则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做好环境保护、医废垃圾处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措施。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附前置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3012020000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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