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发展 > 发展动态

关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第18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社会函〔2020〕433号)

发布时间:2020-06-04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字体【
分享:

成都中医药大学:

报来《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第18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学校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第18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000-83-02-430666)。

项目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二、项目建设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内西北角生活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30953.43㎡,建设学生公寓1栋。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720.57㎡,为学生宿舍;地下建筑面积4232.86㎡,为设备用房及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绿化工程、室外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室外照明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5461万元,全部由学校自筹。

五、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好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管理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03180]、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3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