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及省能源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规处组织各处室(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提出处置意见。经清理,继续有效文件62件、废止文件5件、失效文件7件、拟修改文件1件。
请各处室(单位)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废止、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文件应及时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继续有效。由我委起草的以省政府(含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需废止、失效或拟修改的,起草处室(单位)应当理清底数,认真研究规划,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报省政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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