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至5月,审计厅对2023至2024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部分使用中央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监管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按照《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分析问题根源,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举一反三逐项推动问题整改。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委党组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扎实推动审计反映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扎实推动整改。加强与审计厅沟通对接,积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向有关市印发整改通知,动态跟踪问题整改,高质量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好“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销号。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点上改”与“面上治”、“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持续健全项目推进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推动整改成果高效转化。
二、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审计指出的3方面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正加快推进整改1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1个,正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整改时限于2026年7月9日前完成。
(一)关于政策执行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未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申报规定对项目资料严格把关,导致超范围及申报资料不实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通过评审并获得专项资金,同时“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虚报开工、虚报投资完成额、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问题6个,均为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印发整改通知,明确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有关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核实调度填报情况,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持续采取与行业部门会审、委托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地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评审过程监管,强化评审结果复核。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做好项目进展情况填报并探索加强可视化监管的通知》(川发改项目函〔2025〕264号),明确项目调度信息填报要求,研究制定《2025年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等项目监督检查计划》(川发改办项目〔2025〕32号),加强和改进项目监管工作。
(二)关于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部分项目存在资金大量结存和以拨作支、专项资金脱离监管、资金挪用、超付工程款等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3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3个,均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1个,正加快推进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已责成相关市约谈项目业主单位,加强要素保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强化施工组织,按照确定目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对已完成项目及时组织竣工结算。二是规范资金支付监管。已责成相关市约谈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有关方面加强专项资金调度监督,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三是敦促问题立行立改。已督促相关市及时归垫挪作他用的工程款,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方面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检测、未按图施工、虚假计量及违规处置砂石资源等问题3个,均为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配合行业部门指导相关市督促成项目业主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测,消除安全隐患。相关市已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合格。二是已配合行业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市积极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路段完成处理,并换填合格材料;已完成相关弃土场设计变更并通过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严格按图施工,相关工程已完工。三是已配合行业部门建立问题项目台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推动问题整改,加强所属领域项目日常监管。已敦促相关市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将问题资金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省级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推动审计整改销号清零。对已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部分主体责任在市县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进一步将责任压实到最小单元,确保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源头治理,堵漏补缺,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更好发挥项目投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有效发挥“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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