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十六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28-86705741;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2019年1月,国家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明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但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无视开发禁令,在纳入国家公告目录的合规园区范围之外,相继开工建设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等5个化工项目,部分项目甚至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 |
整改责任单位 |
宜宾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严格管控化工项目建设,优化空间布局,依法依规完成问题整治,实现园区规范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
整改措施 |
1. 2021年12月,已对在合规园区范围之外,相继开工建设的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一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材料前驱体项目5个化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规范建设,严格管控。 2. 2021年12月,已完成宜宾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工程项目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地面设施拆除。2022年3月底前,完成宜宾海丰和泰有限公司3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建设,拆除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地下设施。 3. 2022年3 月底前,按照《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扩区和调位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园区设立发展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整体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完成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设立省级开发区审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立足发展基础和实际需求开展扩区,有序拓展产业承载空间。 4. 2022年6月底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江安县完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工作,健全园区安全风险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体系,在符合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后及时认定。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江安县印发了《长江环境风险防控八项措施》。全面清理以上5个化工项目建设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管控。 2. 宜宾海丰和泰有限公司2022年1月完成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地面设施拆除;2022年2月底完成3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建设,并对土地进行绿化;2022年2月9日,江安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宜宾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土地出让协议》收回宜宾海丰和泰有限公司长江1公里范围内土地。 3. 2022年2月16日,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 4. 2022年6月30日,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公布四川省第二批化工园区名单,按程序将江安阳春化工园区认定为四川省第二批化工园区。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