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第1条、第2条措施已完成整改,省发展改革委作为验收销号单位,分别对第1条、第2条整改措施进行了核查验收,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意见已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88号—A2 生态环境厅督察办收)。
整改目标 |
《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继续深入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 |
整改责任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
验收销号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 |
整改措施 |
1.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 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85%以上。 |
完成情况 |
1.2022年8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市(州)完成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21个市(州)均不存在“两高一低”项目;2022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对207个“两高”存量项目进行复核,7个项目因关闭、停产或生产不正常等因素无法核实能效水平,其余项目均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 2.2022年2月,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8月底完成问题核查;2023年1月,印发《省级经开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省级督导整改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2023年11月底,整改完成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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