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改革委,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乐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四川大渡河沙坪一级水电站项目的请示》(乐发改〔2020〕568号)和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审查核准四川大渡河沙坪一级水电站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国电大开建〔2020〕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沙坪一级水电站(项目代码:2019-510000-44-02-386875)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沙坪一级水电站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为已审批的大渡河沙坪河段水电开发方式研究报告中的电站。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主要任务为发电,并兼顾下游生态用水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要求,为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大渡河沙坪一级水电站。
二、电站安装6台6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6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6.35亿千瓦时。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4个月。
电站枢纽由河床右侧泄洪闸、河床左侧河床式厂房、左右岸混凝土重力坝和鱼道等建筑物组成,最大坝高63米。水库正常蓄水位577米,相应库容立0.186亿方米,调节库容0.049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能力。
电站建成后以500千伏一级电压出线接入四川电网。
三、电站建设征地涉及乐山市金口河区的3个乡(镇)5个行政村18个村民小组。涉及土地2931亩,其中永久征收占地2595亩,临时用地336亩;涉及人口735人,各类房屋面积5.33万平方米;涉及个体工商户27个;涉及企事业单位8家以及G245(二级公路)3.06公里、汽车便道2.7公里、机耕道2.6公里、水文站1座等。至规划设计水平年(2025年),生产安置人口348人,搬迁安置人口757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为29421.17万元。
四、按2020年3季度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投资42.03亿元,工程总投资为48.33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9.67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
项目单位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5361022N)。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9%、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21%、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
五、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加强与移民的沟通,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习俗,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
六、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113-2020-00064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相关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我委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如需要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期限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十一、请乐山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沙坪一级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以及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16〕3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电及新能源项目投资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15〕437号)的要求,及时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报送工程建设投资和施工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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