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发〔2013〕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5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13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现将住建部门加强对全省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科学规划引领,切实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加强全省重点项目与城镇规划的衔接,综合城镇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布局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引导重大项目成为拉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规划选址(选线)论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抓好跨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以及涉及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所在区域重点项目的规划选址(选线)工作。除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外,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优先从速办理重点项目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书。
二、强化建设管理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实施
大力支持重点项目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实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加强对重点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监管,防止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充分利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积极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加强建筑工程类人才队伍建设,为省重点项目的推进提供人才支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精简优化办事流程,加快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进程。
三、强化安全监管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工程质量
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效执行。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质量监管责任,加强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确保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激励和引导企业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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