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大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四川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1
信息来源:项目管理协调处
字体【
分享:

                      成银发〔2013〕34号 

  近年来,四川省重点项目建设速度加快,占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稳步提升,有力发挥了重点项目对全省投资的支撑引领和带动示范作用。但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四川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供需矛盾仍较为突出。按照省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重大部署“加大投资工作力度”推进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投资工作力度,拓宽省重点项目融资渠道,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做好投资及重点项目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保持信贷合理增长 

  (一)积极增加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合理把握好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充分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满足重点项目有效信贷需求。 

  (二)积极争取总行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反映四川的实际情况和发展优势,争取各自总行的支持,通过总行直贷、新增信贷规模、对重点项目单列信贷计划等方式增加对四川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 

  (三)积极推动与各银行总行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要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结合四川“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与各银行总行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要主动对接,及时将协议约定的重点项目业主授信额度落到实处。 

  (四)积极提高地方法人机构贷款投放能力。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要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通过降低不良贷款率、增加拨备覆盖率等方式改善稳健性指标,贯彻落实各项信贷政策要求,为动态调整稳定性参数,增加重点项目合意贷款创造条件。 

  (五)积极引进省外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省外资金充裕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增加省内重点项目可用信贷资金。 

  (六)分类推进重点项目信贷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签订合同的贷款,要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的贷款,要加快做好贷款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对未达到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清单,辅导帮助其尽快达到贷款条件。对于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重点建设项目,要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多方寻求解决途径。 

  二、积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七)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已上报首发申请拟上市的重点项目业主企业,要加强各个环节的沟通,促进发行方案尽快通过审核,实现发行上市;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具有发展优势的优质重点项目业主企业,要加强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加快上市准备;尚未改制的省级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和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等重点项目业主,要从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不断改进,加快完成上市准备工作。 

  (八)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再融资力度。鼓励已上市且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业主企业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达不到配股和增发条件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再融资功能。 

  三、大力拓宽债券等多种融资渠道 

  (九)推动重点项目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把持续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加快发展作为复杂经济形势下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满足四川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重要举措。要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四川省政府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四川省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深入推进“四川省重点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增长计划”。要按照《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配合更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川财金〔2012〕41号),做好债务融资工具成效奖补审核工作,进一步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承销积极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多营销、多储备、多申报,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业主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创新运用其他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为重点项目业主在债券市场融资出谋划策,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在建重点项目业主要根据项目周期合理配置融资品种,适当增加中期票据、中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长期债券融资工具的比重,优化项目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十)加强债券申报的跟踪落实。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有发债意向的重点项目业主重点指导,加大支持和辅导力度,促进项目业主尽快制定方案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各重点项目业主要及时跟踪企业债券等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动债券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对已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债券项目,要加快债券发行进度,尽快完成债券发行工作;对已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待批的债券项目,要加强沟通联系和跟踪落实,促进发行方案尽快审核通过。 

  (十一)鼓励吸引民间投资等多种资金。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吸引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BOT、BT等多种方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推行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不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提高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比重。充分利用川港金融合作框架和西博会等平台,吸引更多的台港澳资金以及带动国际资本投资四川重点项目。 

  四、加强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支持 

  (十二)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扩大短期外债指标使用覆盖面,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活指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重点项目融资。大力推进中资企业外保内贷政策试点,有效拓展试点政策范围,有意识地向重点项目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为重点项目业主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帮助降低或规避汇率风险。积极做好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管理,引导不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通过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等方式,提高为重点项目业主或重点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服务的能力。 

  (十三)充分运用境外人民币市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宣传力度,开通绿色办理通道,将跨境人民币业务与境内外、离在岸一体化服务相结合,积极与境外分支机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境内外联动优势,结合重点项目业主特点开展一对一对接,为其打造专署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项目业主,通过境外关联企业在香港或其他国际金融中心融入资金或发行人民币债券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允许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点项目,鼓励运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渠道,积极吸引符合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境外地区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川投资。具有跨境贸易需求的重点项目,境内银行要利用其境外分行或代理行的人民币资金,为跨境贸易结算提供短期融资服务。积极发展境外企业或银行向境内业主的境内贷款提供人民币担保业务,拓展融资担保空间,推动重点项目融资便利。 

  五、稳妥发展非银行机构融资业务 

  (十四)加强信托产品开发。鼓励省内信托公司在风险可控和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前提下,针对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设计推出适合的信托产品,吸引民间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十五)引入省外信托资金。鼓励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加强与省外信托公司的业务合作,通过信托贷款、信托股权投资、其他权益类投资等方式引入信托资金,加大信托融资力度。 

  (十六)提升资产管理公司作用。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其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为省内重点项目提供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十七)加大租赁公司融资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租赁公司的合作,积极开展租赁业务,缓解重点项目融资压力。支持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在建重点项目的各类资产,并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为项目业主购置设备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租赁公司发展多种融资租赁工具,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十八)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各重点项目业主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衔接,通过各种有效渠道,积极向保险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重点项目,争取保险资金支持。主动与有意向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险公司对接,加快推进险资项目的落实。 

  六、支持合格融资平台的合理资金需求 

  (十九)支持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切实落实国家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有关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土地调控政策对融资平台融资条件和形势的影响,主动调整重大项目融资思路,确保相关融资项目不受影响,融资持续跟进。妥善处理以政府投融资平台为融资渠道的项目贷款问题,做好相关重点项目后续资金的落实工作,推动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 

  (二十)有效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将四川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列为支持类,加大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融资平台贷款的现金流、行业类别、地区和项目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重点项目贷款的建设期、达产期、还贷期和总贷款期限,切实支持重点项目早达产、早创收,早日增加还款资金来源。 

  七、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重点项目与金融对接长效机制 

  (二十一)加强项目准备和推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完成可研编制、规划环评、土地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为信贷资金进入创造条件。已落实资金来源和有资金意向的重点项目要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介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提前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尽快满足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重点项目业主,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介绍项目优势和项目前景,增强项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促进项目建设资金尽快落实。要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建设项目,加强跟踪指导,为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十二)加大和改进服务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沟通协作,积极满足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要增强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灵活性,贴近项目,贴近企业,针对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为项目业主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要建立重点项目融资服务“三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重点项目、一位行领导挂牌督办、一个融资顾问团队全程跟踪”,积极促成项目资金有效落实。要积极参与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当地金融生态建设的有效成果,及时调整内部评级,促进重点项目信贷投入增加。 

  (二十三)积极完善磋商和对接机制。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银政、银企的定期磋商和融资对接机制,建立完善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平台。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融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对双方不能一时解决的问题,要成立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业主组成的专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解决,做到“一事一议”、“一项(目)一策”,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十四)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监测分析和工作指导。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重点项目业主的工作指导,牵头对己批、在建重点项目及其资金来源进行梳理,及时与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衔接。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监测分析和窗口指导力度,协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开展信贷政策在重点项目领域的导向效果评估,加大评估结果的运用、情况通报和监督指导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金融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重领〔2012〕5号)和《关于建立四川省重点项目信贷资金监测制度的通知》(成银办发〔2012〕11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做好重点项目资金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重点项目融资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十五)建设良好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要继续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项目业主的诚信教育,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推动银企互信共赢、良性互动。各重点项目业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切实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真正成为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