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项目〔2013〕379号
各市(州)发改委、电业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省投资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重大部署“加大投资工作力度”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0号)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供配电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省电力公司共同建立省重点项目供配电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为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电力保障,同时大力支持我省电网发展和建设。
二、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加大重点项目供电服务的组织协调力度。主动与项目业主单位对接,提早协调电网规划、电网建设进度,提早解决可能制约重点项目供电的“卡脖子”问题,及时将电网建设重点向重点项目所在地倾斜。定期将供电方案制定、供电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向各级政府汇报,确保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可靠的供电服务。
三、省电力公司要积极支持满足条件的地方电网与国家电网并网,及时办理并网事宜,满足地方电网供区内省重点项目用电需求,为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创造条件。
四、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建立重大项目供电服务的“绿色通道”,提供专项服务。根据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项目用电容量、用电时间、负荷性质等,确定专门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服务,确保重大项目按需求供电。
五、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要根据重大项目用电时间,优化外部供电设施和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项目建设时序。积极走访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主动了解供电需求,及时解决供电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重大项目工程竣工检验和送电工作,保障重大项目按时供电。
六、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在重大项目供电服务中,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供电方案,避免高危和重要客户带安全隐患投运;要严格执行国家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指定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供货单位,确保高效、规范地开展供电服务工作。
七、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加强内部督促和管控,对重大项目供电服务从前期介入到客户投产全程实施服务跟踪。对超出业务办理时限、服务过程不规范的单位,通过督办、预警、通报等手段实施管控,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八、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强化电网安全管理,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强化需求侧管理,科学完善有序用电预案,确保电力供应有序。将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以后的用电需求作为重要负荷,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最大限度的满足重大项目的用电需求。
九、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要持续提升重大项目供电服务水平。定期对重大项目开展上门走访和安全用电服务,了解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对用电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并协助客户整改完善。
十、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对于铁路、公路重点项目,按照《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相互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意见》(川发改项目〔2010〕3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政、水利等其它重点项目,在接到迁改电力设施申请后,及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确定迁改方案,在保证重点项目迁改工期和电网供电要求的基础上,及时拆除、改建。
十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1〕14号)的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省电力公司定期研究解决电网规划、前期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发展改革委(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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