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水函〔2013〕464号
各市(州)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3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全力支持重点项目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重点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制度,确定专人,积极主动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的相关信息,宣传政策法律规定,详细告知国家相关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要求和办理的内容、程序,积极协调、指导解决影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问题,避免企业走弯路。对重点项目所需的区域土壤侵蚀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等已有水土保持资料,对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重点项目无偿提供,对营利性重点项目按规定价格的最大优惠力度提供。
二、注重效率,提速审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时间,加快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速度。对重点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零拖延”办理,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要随送随审,随报随批,决不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不到位影响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对属于国家审批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业主及时与水利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
三、强化措施,依法办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强化服务的同时,要严格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力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执行率和验收率达到100%,从源头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定期沟通,加强协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业主单位、相关部门情况通报机制,灵活采取现场调查、会议协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服务重点项目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水土保持局(联系人郑凤 电话028-8506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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