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新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雅发改基础〔2016〕19号)、《关于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新建项目有关情况的补充请示》(雅发改基础〔2017〕35号),交通运输厅《关于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交函〔2016〕522号)及《关于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的函》、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新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16〕463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缓解雅安城区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雅安与成都之间的交通联系,同意建设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
二、项目起于蒲江和名山交界的观音阁,与国道108线成新蒲快速通道相接,经雅安工业园区、名山货运站、永兴、雅安物流园、大兴南、坪石坝,止于雅安市对岩镇宋家坪。
三、项目路线全长约58.9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观音阁至永兴段(30.6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永兴至对岩段(28.3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8.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Ⅰ级;隧道建筑限界9.75×5.00米。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1.2亿元,其中,拟申请安排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2.3亿元(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其余资金由雅安市筹集解决。
五、项目法人为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评估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加强以桥梁、不良地质病害路段为重点的工程、水文地质的勘察。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加强建设期项目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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