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的请示》(四川管道公司〔2020〕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管道是《建设中国“气大庆”行动方案》重点项目威远页岩气田产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可充分释放威远页岩气气田产能,接替威五线停运后的沿线市场保供任务,提高乐山、雅安及眉山地区气源供应保障,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000-57-02-490483)。
二、项目建设地点。输气管道工程起于中石油威202-1脱水站,途径内江市威远县,自贡市荣县,乐山市井研县、市中区、夹江县,止于乐山输气总站。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管道工程新建威远-乐山输气管道,线路全长122.4千米,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813毫米,设计输气量50亿立方米/年。设置线路截断阀室5座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设施;改建威201-1脱水站、甘霖输气站、威远输气站和三江配气站,新建乐山输气总站、干线无人值守分输站。
四、项目法人为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有关安排按《威远-乐山-天府新区输气管道工程建设座谈会会议纪要》(川发改阅〔2020〕64号)执行。
五、项目总投资为96020.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其余资金申请贷款解决。
六、项目节能专篇已经省工程咨询院评审(川工咨成果〔2020〕591号)。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有关专业规范认真组织落实,采用可靠、高效、封闭性能好的工艺设备,搞好设备与输气实际工况的匹配,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
七、项目招标事项见附件。项目法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已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100-2020-00056号)同意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威远县、荣县、井研县、乐山市市中区、夹江县出具批复意见(备案回执)同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九、我委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如需要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期限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十、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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